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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
签发人:刘瑞旗
关于切实加强恒源祥加盟经营实体等单位
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恒总办(2005)10号
集团各子公司、加盟工厂、加盟经销(零售)商:
当前日近秋冬气候干燥季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亟待加强。综合联合体成员单位历年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火灾及失窃等不安全情况时有发生,联合体制造和经销体系内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特别是消防安全工作形式不容乐观。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http://www.mps.gov.cn)等法规、文件的要求,就进一步加强当前恒源祥联合体加盟体系的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条件成熟的经营实体单位,应相应成立一把手负责制下的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全面、长效的逐级抓好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划、检查、执制、奖罚工作。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均应设立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形成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定期培训、定期检查、定期总结、定期交流。
2、各单位要结合国家和地区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充分利用生产、经营的间隙,适时定期地通过专题轮训、板报宣传、模拟演练等形式,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文件规定,熟悉和掌握必备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安全技能,确保本单位人员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能培训。
3、各单位要对照国家和地区消防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在本单位一把手领导的组织下,迅速开展一次以“查规章制度、查消防安全隐患、查消防安全设施”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自查活动,对发现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要落实专人、保障经费、确定时间节点及时整改,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物资仓库、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生产车间、办公设施、销售店面、消防器材配置)等,应主动联系所在地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在其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设施的保障,同时对重要的(仓储、机房、员工集体宿舍)等消防管理区域应及时主动的向所在消防管理部门报备,并积极争取申报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4、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消防管理规定》的细则,建立和完善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责任、整改火灾隐患、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和组织防火演练、设定消防管理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奖罚”等方面的长效管理制度,设定责任区、制定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点的“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防范”的消防安全预防网络。
5、各单位应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在重视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同时,有必要积极参加企业重大财产的保险,集团所属各子公司应重视、引导、帮助和督促各相关加盟经营实体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年度内对各加盟经营实体的综合考评,应将消防安全管理的情况纳入考核指标。
特此通知
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20日
抄报:集团董事长室、副总室、监事长室 抄送:集团子公司、职能部室、加盟工厂、经销商、零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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